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限制
浦江法律咨询
2025-05-05
公司股权转让在中国受到多项法律限制,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与合规性。首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71条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,若不满足条件,原公司有权在月内自行接收或引入外部投资者。此外,该法第72条指出,国有股份的转让需经批准。《物权法》第182条规定,质权设定的股权在无债务清偿前不得转让。上市公司股东根据《证券法》第77条,在持股达到5%时需报告,并于10%时提出收购要约,以维护市场透明与投资者利益。法律依据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71条: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股份,应当先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。其他股东以过半数同意承认对方转让股份,拒绝的情况下,原公司有权在一个月内以同等条件自行接收或引入第三方投资者。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72条: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务院授权机构管理,不得擅自转让。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182条:质权人在设立质权时,未经债务人清偿,有权禁止质物的转让,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于股票等可以公众交易的证券。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第77条:单个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%以上股份的投资者,应在收到股东名册记录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报告,并披露相关信息;达到或超过10%时,必须提出收购要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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